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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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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主动上交!村民在河里发现1枚手雷……

本文转自【吉安公安(gōngān)】; 枪爆无小事,平安(píngān)重于山 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 枪爆违法犯罪的打击、宣传(xuānchuán)力度 切实消除社会治安潜在(qiánzài)隐患 保障群众(qúnzhòng)生命财产安全 青原区(qīngyuánqū)富田镇村民杜先生 来到(láidào)青原分局富田派出所 该手雷系杜(xìdù)先生多年前 在村口的小河中(zhōng)发现 随后一直(yìzhí)放置在家中 ▲发现手雷(shǒuléi)的小河边。 在开展“治安(zhìān)大村长”走访活动时 宣讲了(le)非法持有、私藏 枪支弹药(qiāngzhīdànyào)的严重危害 以及所需面临的法律(fǎlǜ)惩处 “听到民警讲解(jiǎngjiě)后, 还有(háiyǒu)这个‘定时炸弹’。” 想起了多年前捡到的这枚(zhèméi)手雷 主动交到富田派出所(pàichūsuǒ) 民警对杜(dù)先生积极配合公安机关 开展“缉枪治爆(jīqiāngzhìbào)”工作 主动上交手雷(shǒuléi)的行为 同时鼓励其积极(jījí)宣传发动身边人 主动(zhǔdòng)联系公安机关并上缴 ▲该手雷已由公安机关按规定安全妥善处置(tuǒshànchǔzhì)。 该枚手雷已由青原分局治安(zhìān)大队 按规定(ànguīdìng)安全妥善处理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枪支管理法》 第三条国家严格管制枪支。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、制造(包括变造、装配)、买卖、运输(yùnshū)、出租(chūzū)、出借枪支。 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(jiǎnjǔ)的义务。国家对检举人(jiǎnjǔrén)给予保护,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(yǒugōng)的人员,给予奖励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 第(dì)一百二十八(yībǎièrshíbā)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,非法(fēifǎ)持有、私藏枪支、弹药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依法配备(pèibèi)公务用枪的人员,非法(fēifǎ)出租、出借枪支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 依法配置(pèizhì)枪支的人员,非法出租、出借枪支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照(yīzhào)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单位犯第二款、第三款罪的(de)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(fùzé)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 供稿 | 青原分局(fēnjú)王裕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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